*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执行法院负责查封财产的处分。 两个例外:即在上述的处理原则之外,以下两种情形下应当由在先查封的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第一,在先
法院处置财产按照被查封的顺序分配。如果企业是被执行人,又不申请破产的,法院可以组织清算。法院开展强制执行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冻结、查封及扣押财产等方式。强制执行也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优于普通债权。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2、被执
“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执行法院负责查封财产的处分。“两个例外”:即在上述的处理原则之外,以下两种情形
法院在办理轮候查封房产手续时,轮候顺序按先来先排的原则处理。原查封解除后,排在第一的轮候查封即生效;排在第一的轮候查封再解除的,则原排在第二的轮候查封即生效,以此类推。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
1、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查封和解封房产的程序一、查封程序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 1、第一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法院作出裁定后,将财产送至申请执行人。不适合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来保管。 2、对申请保全人或是他人
通常房屋被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财产保全,也被称为“诉讼保全”,一般情况下它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还没有判决之前为了防止被告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其名下的财产,按照职权对被告人的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生效之后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法查封涉案的房屋,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但是如果查封期限届满,公安机关经审批可以再续封一次。并且,查封涉案房屋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持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有关当事人、见证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