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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赠与合同的法定事由有: 1.赠受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赠受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赠受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 2.提出提前终止一方,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来终止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以下几个: (1)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1)二
赠与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1、赠与人撤销了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其赠与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与人; 3、受赠与人拒绝接受赠与; 4、赠与合同解除;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恶化,赠与行为严重影响
一年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终止合同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2、两者的适用情形不
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其中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是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为房地产受赠人。赠与房产的条件有六点,分别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
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属于约定解除。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时,一方解除合同的,就是属于法定解除。所谓“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