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什么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什么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什么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2021-03-06 233
普法内容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无权处分为什么是无权代理法
    无权处分为什么是无权代理法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在于: 1、无权处分是处分行为,比如将他人的财物买卖、抵押、质押出去,该财物会有物权上的瑕疵,而代理行为是对外签订合同,仅仅只是债权行为,对外承担义务; 2、无权处分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值得,无权代理不适用。

    2021-01-17 144
  • 无权处分的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
    无权处分的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

    无权处分行为的后果是:无权处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所有权人可以追回。但如果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善意取得或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了的,所有权人不得取回,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2021-03-20 204
  •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

    所谓无处分权人,就是对归属于他人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权利或者虽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在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对此不能进行自由处分的人。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的事后追认或

    2021-01-31 394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属

    2022-08-23 15,340
  •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情形是什么

    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所谓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

    2022-06-21 15,340
  • 无权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吗

    在当事人未享有合法处分权的情形下缔结的合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其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在此种情况下,无权处分人擅自处置他人财产,若经过权利人的事后确认或无权处分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然取得了所处分财物的合

    2024-09-09 15,340
  • 什么是处分行为?处分行为的客体是什么?处分行为的内容是什么意思

    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包括契约(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及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 处分和处分行为的内涵处

    2022-03-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01:06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权代理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而无权处分则是指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3,517 15,340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01:05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4,586 15,340
  •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00:52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应当由具备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认期限内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

    563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