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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与构成盗窃罪的区别为: 1、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类的犯罪,而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破坏交通设施罪表现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盗窃罪是明知是公私财物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侵占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是三种常见的罪名,理论上,这三种罪名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不同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不一。第一、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系。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其
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表现在:1、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
(1)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贪污罪中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则没有这一条件。 (2)犯罪客体与对象有所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职务行为廉洁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为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客观表现不同、犯罪处罚程度不同以及犯罪性质不同。具体地来说: 第一,在犯罪对象方面,盗窃罪针对的对象是仍然在受害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行为人控制之下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盗窃罪是指,行为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以下四种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4、携带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