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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二、两个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并且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三、债务所附属的双务合同是有效的。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抗辩权具体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4、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
一、发生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
1、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 2、存在两个债务; 3、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4、先履行一方未适当履行。 5、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6、法律依据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