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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期限 一般规定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三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二、有限责任公
认缴资金不到位能注销的。认缴制的注册资本,其认缴期限由股东之间约定的。股东之间没无法按期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可以选择再行约定缴纳期限,也可以直接选择注销。
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 1、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 2、这里所说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期限 一般规定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三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
没影响,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金。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条件: (1)公司资本过多:公司原有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会导致资本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 (2)公司严重亏损:公司出现严重亏损现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合伙协议无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并未就此作出决定,任何人不得要求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伙人增加出资,是个活人追加对合伙企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自然人全资设立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也会载明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