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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拆迁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来应诉。行政机关还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并依法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
拆迁行政纠纷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决定等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拆迁行政诉讼通过人民法院的具体判决来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将拆迁纠纷提交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处理的话,那么该拆迁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就按照人民法院针对该拆迁纠纷所作出的生效裁判来确定。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
区政府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般由被告即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的中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
提起拆迁行政诉讼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起诉书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的起诉状交由人民法院以供审查; 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对市、县级
拆迁房屋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协商解决是在拆迁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纠纷的前期,都会选择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即是一旦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