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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借款能否追加公司为被告,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借款仅仅是股东个人的行为,公司未在借款合同上盖章的,是不能追加公司为被告的;但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订立的,构成表见代理的,则可以追加公司为被告。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
依情况而定。大股东挪用公款,如法人代表并不知情,那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参与进去,则按照其参与程度承担商业欺诈罪行的程度。并且股东挪用公款的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无权解散公司或注销公司。但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会直接起诉,请求依法进行解散或注销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人民法院判决解散的,公司应当立即成立清算组,完成相应的清算工作。
分公司是没有控股股东的,因其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就不适用股份制,自然也就不存在控股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性质就是借贷关系。股东若是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偿还债务,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能接收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
是职务侵占罪。公司股东在未经过负责人的同意下,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与公司之外的客户达成金钱交易,侵占公司财产,可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私单的金额而定罪,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情节严重的,构成抽逃出资罪,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应当通过合法的行使方式进行,需要经过公司的法定程序,并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且借款行为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未通过法定程序,可能会认定为抽逃出资,应当要向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以下几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