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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首先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其次要选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权利;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具体流程有: 1、核名;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有: 1、《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
公司设立程序: (1)订立章程。设立任何公司,首先都必须由公司创办人协商订立公司章程,这是公司设立的法定程序的第一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填写如下: 1、在书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时,需要写明待被注册公司的名称、注册申请若是被批准后的公司住所、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的相关信息; 2、在提出申请时,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满足公司设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