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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与的条件如下: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条件具体包括: 1、纳税人欠缴税款; 2、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3、纳税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存款赠与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条件如下: 一、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二、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
别除权是不依破产程序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以民法中的财产担保制度为法律基础,是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上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征: 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
房子赠与的条件如下: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
根据法律规定,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别除权标的物虽然也是破产人的财产,并且可能在破产宣告后为清算人的接管,但为了实现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需要将别除权标的物与破产财产区分开来。将用于别除权人个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应当由具备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认期限内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有以下几个: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4.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内。第一项是指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