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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的原则包括

支付结算的原则包括

2022-12-27 19
普法内容
支付结算的原则包括: 1、对付款人来说,要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对收款人来说,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 3、对中介组织而言,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这一原则主要在于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安全,有利于促使单位和个人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负责。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要办理支付结算,就必须要在银行中开户,要有账号。 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这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明显不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就是指必须使用一定法律形式而进行的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国支付结算工作。;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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