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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
1、2008年申请仲裁,接受单位“私下和解”是“接受双方调解”还是“撤诉”? 既然“仲裁后裁决单位补发工资”不可能“不给出具裁决书”的。你确定是“裁决”了还是其他? 3、“第三次又找劳动局仲裁委员会,
1、你的问题牵涉到很强的劳动及社保政策,而且是典型的社会保险缴纳纠纷,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进行民事诉讼。 2、因牵涉基金缴纳衔接政策问题,建议先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2,可以按你们的工资标准主张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 3,7月1日以后,按规定单位必须给所有劳动者(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交城保。 4,单位应当给你们补缴公积金。 5,因单位不足额支付加班费,员工辞职的,可
劳动仲裁不能主张社会保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问题引起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畴。但仲裁委员会不接受社会保障本身的纠纷。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那天重新开始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从劳动争议发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的补偿如下: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的补偿是由单位依法在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