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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金钱债权即是我们常说的借款、欠款等描述金钱的债权;而非金钱债权,则涉及到的是行动、物品或者知识产权等其他形式的债权。实际上,债权债务并不仅仅局限于金钱范畴,这点还请各位理解。具体到法律层面,债的产生原因可以概括为四类:契约、无因管
主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区别有: 1、主要支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合同类型。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附属义务不断形成,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有权在对方对待支付前拒绝自己的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有区别。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
双务合同一般不只具有主给付义务,也有应当履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
1、离婚中有给付金钱义务,因为只要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夫妻双方均可以就给付金钱的义务达成一致,法院就会基于意思自治原则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
金钱给付义务就是罚款。如果不按期缴纳罚款就会产生滞纳金。这条规定的意思是,滞纳金的数额以罚款的数额为上线,而不是按日累加。如,交通违章罚款100元没缴纳,无论超过多长时间,滞纳金的数额最高是100元。
一、什么是主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为“主义务”,是指债之关系固有的、必备的决定债之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主给付义务会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义务,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合同之债中,各种合同的
合同既存在了定金条款,又存在了违约金条款,则在当事人不存在明确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而且,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先给付义务人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之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恢复到原来的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把签订的合同解除掉。若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的话,那么就应该恢复履行。 关于先给
在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那么违约方就可以向法院又或者是仲裁机构,提出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请求。一般来说,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会在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之后,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最终给出一个合理的违约金数额。需要注意的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