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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单位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岗位具有国家正式编制。当年退役的城镇义务兵、复员士官(含在部队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致残的5-8级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军人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何分割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
军人转业费有可能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军人离婚专业费如何分割具体看军人转业费哪些是婚前所得,哪些是婚后所得。 1、对于婚前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军人转业费应该根据下列情况,属于共财产的要参与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分割: 1.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按照军龄来计算的,因此,结婚前的军龄所占的转业费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2.对于结婚
可以要求分割,但只能要求其中一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2004年,王阳和相恋两年的女友结了婚,婚后一月王阳便入伍参军,他的妻子则去了外地工作。由于聚少离多,加之两人性格不合,2007年王阳与妻子协议离婚,协议中双方只对共有的一套住房进行了分割。2008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伍费中的一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分割的时候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要进行分割的部分。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平均分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如何分配,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以及一方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都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
首先,安置房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以及如何分割,需要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婚后进行拆迁,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转化为安置房,这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形态的转变,没有发生性质的改变,这种情况下依然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