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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享有管辖权;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以及取得财产,是否婚后。再看登记人是不是一方, 规定是,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都属于婚后共有,婚前取得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个人财产
如何判断法院对于房屋纠纷案件有无管辖权《民诉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
离婚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和财产分割无故。希望我的回答能被采纳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管辖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 第一审案件,对于 第二审案件以及再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离婚中过错方对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以下两点: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给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或者将财产优先给予无过错方使用。 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
起诉离婚,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