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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我们逛商场买家用电器时,一些商家通常允许我们先试用一段时间,再决定买不买。这段试用时间就是试用期。那在试用期内,该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呢?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
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而不是买受人承担,因为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买受人试用,其目的是仅为转移物品的使用权。试用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理由在于: 1、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2、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
1、标的物交付之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
1、标的物交付之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
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风险的主体是谁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
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即商家承担。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只要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挂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的方面: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由于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