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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为在押的犯罪
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等要素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在受审、押解途中逃跑的,也属于脱逃行为。脱逃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直接故意。脱逃包括暴力脱逃和非暴力脱逃,也包含单人脱逃和多人脱逃。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盗窃罪既遂,以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占有被盗财物为标准。就是行为人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其中包括两个元素,一个是财物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对财物失去控制,另一个是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正确把握盗窃罪即遂的标准,能够比较容易判断出行为人有没有犯罪。
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刑法之规定,量刑标准为: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