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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这是依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所做的分类。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
1、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 不管担保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只要有约定,就必须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 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主要
债务违约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其他的违约责任的,则按其约定处理。
很多的公司由于经营到一定的程度会被宣告破产或者是承担相关债务,会被收购,那债务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违约怎么办: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 1、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最终偿债可能性较高,而且
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替人担保债务人跑了的纠纷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
假如公司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时,并不从被担保人方面获得利益,该行为就显然与公司的目的相违背,因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如果允许公司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则无疑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从公司
债务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如果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实在难以确定的,视为各连带债务人需要偿还的债务份额相同。法律作出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免债务人用债务承担约定不明来推脱承担责任。在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
担保合同无效,要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时,无论主合同无效是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只要担保人没有过错,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没有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虽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只需要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并不需要提交企业资不抵债或提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但是债务人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