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21-12-22 39
普法内容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包括: 1、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2、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3、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调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机关和资金分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批确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十条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何时施行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何时施行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2020-03-27 286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2020-09-22 983
  • 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
    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

    水资源税是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水资源法》中明确规定了对矿泉水原矿征收的税率为1%—20%,或者是每立方米1—30元。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

    2020-11-30 1,897
专业问答更多>>
  • 四川省征收水资源费管理办法第33条条文

    审批机关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第三章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2022-09-26 15,340
  • 矿产资源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总体布置,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

    2023-06-12 15,340
  • 四川省征收水资源费收费办法如何规定的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

    2022-09-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01:03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

    5,232 15,340
  • 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01:02
    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予以废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

    2,652 15,340
  •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 00:55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具体如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落后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降

    1,120 15,340
法律综合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78-2054-1070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