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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什么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什么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01-19 854
普法内容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人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方式与他人达成协议,设定居住权,并且居住权合同一般应包括前述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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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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