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绝密级秘密载体未经什么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绝密级秘密载体未经什么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绝密级秘密载体未经什么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020-07-28 1,296
普法内容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绝密国家级秘密是什么的国家秘密
    绝密国家级秘密是什么的国家秘密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020-03-26 8,129
  • 保密法对什么是绝密性国家秘密
    保密法对什么是绝密性国家秘密

    新保密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保绝密级国家秘密。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2020-06-26 213
  • 新保密法规定什么可以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呢
    新保密法规定什么可以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呢

    新保密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保绝密级国家秘密。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2020-05-04 794
专业问答更多>>
  • 法律上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的对策

    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是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023-09-13 15,340
  • 严禁复制什么级的秘密载体

    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必须经本单位、本机关主要领导批准;非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须经原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2023-06-10 15,340
  • 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存放在哪里

    1.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存放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

    2022-11-11 15,340
  • 未经批准不得制作不得复制

    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023-11-0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原始国家秘密和派生国家秘密的区别 00:53
    原始国家秘密和派生国家秘密的区别

    原始国家秘密和派生国家秘密的区别如下:原始秘密强调的是对机关单位来说,某一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初次产生,在此之前该机关单位或者其他机关单位没有确定该事项属于国家秘密。而派生秘密则是针对的已定密事项,是对已定密事项进行使用,处理,加工后形成的

    6,477 15,340
  •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01:13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在我国,明确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和保护的法律,主要是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的商业信息。具体包括了,企业或者个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商业信息

    1,171 15,340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01:25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采取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侵犯商业秘密

    1,365 15,340
行政复议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