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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未遂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征得的同意,指派我作为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理,本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现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判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基于强行奸淫的目的,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表现为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先前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对于未遂犯,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
犯罪预备是指准备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为,已经完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
涉嫌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未遂犯和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犯罪未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
强奸罪未遂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行为人着手实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3、行为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在主观
犯罪未遂要根据罪名的不同,来断定一般判多少年。首先,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一般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的从轻就是指,在比照既遂所判定的刑罚,在法定的刑罚幅度内从轻处罚。所谓的减轻是指,比照犯罪既遂的法定刑幅度的较低幅度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