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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与建设合同的区别在于标的、合同主体、签订方式不同。承揽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建设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就合同主体而言,法律对前者的签订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但对建设合同的签订双方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如要求发包人为
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承揽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装修通常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一般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承揽合同的主体可为自然人。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中的承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过程中订购非批量生产的复杂设备的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
合同工和事业编的区别如下: 1、招聘方式不同:事业编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