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算对丈夫生育造成什么伤害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算对丈夫生育造成什么伤害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算对丈夫生育造成什么伤害

2020-01-11 101
普法内容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 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时法律必须保障妇女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行使生育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

    2021-04-21 173
  • 上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020-07-29 120
  • 妻子终止了妊娠,女方终止妊娠离婚可以要求补偿吗
    妻子终止了妊娠,女方终止妊娠离婚可以要求补偿吗

    怀孕期间女方离婚的补偿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

    2024-06-08 17
专业问答更多>>
  •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害丈夫的生育权,丈夫是否可以向妻子索要赔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此可看出,妇女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虽然怀孕是夫妻双方的事,但妇女怀

    2022-03-09 15,340
  • 女方擅自中止妊娠,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吗?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时法律必须保障妇女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行使生育权。在这个问

    2023-06-11 15,340
  • 擅自中止妊娠确认有误丈夫有生育能力孩子怎么判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不能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妇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

    2021-10-28 15,340
  • 2022年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无法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

    2022-11-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妻子怎么使用丈夫的生育险 01:21
    妻子怎么使用丈夫的生育险

    妻子使用丈夫的生育险如下:1、准备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还有男方的某个银行的复印件,各地方要求不同,一般还要在复印件上写上男方电话和姓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开具妻子的无工作证明,证明妻子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即没有交生育保险;2、需要提

    27,664 15,340
  •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01:12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

    1,183 15,340
  • 丈夫欠款妻子该承担吗 01:24
    丈夫欠款妻子该承担吗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

    4,042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