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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性质可以概括为:当那些与其行政行为存在法律利益关联的人员认为行政机构所实施的特定行政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寻求至拥有法定权力的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然后,由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申请复议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
(一)联系: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
行政复议救济指国家有权机关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和。 一般是以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发生,其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当前中国行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行政救济,也称救济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行政责任,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包
行政复议的期限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其次是行政机关受理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我国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时,可自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下面两类: 第一,行政立法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 第二,除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具体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