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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上目前还没有“网络暴力”的说法,无法给予严格的法律定义。网络暴力通常都被认定为民事侵权的范围,如果有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公开、长期地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侮辱、诽谤,当事人可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加强多边合作机制与协调处理机制。
网络传播涉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网上发布谣言对他人进行诽谤的,受害人可以向发布信息的网络平台进行举报,要求网络平台删除不实的报告,情节严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向谣言发布网络平台的的运营商进行投诉,比如 qq、微信,新浪博客,论坛等有在线投诉的网页,直接根据他们的
传播暴力视频如何处罚 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网上发布谣言对他人进行诽谤的,受害人可以向发布信息的网络平台进行举报,要求网络平台删除不实的报告,情节严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向谣言发布网络平台的的运营商进行投诉,比如qq、微信,新浪博客,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 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知道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
未满14岁校园暴力处罚如下: 1、如果是未满十四周岁进行校园暴力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需要对对方进行赔偿,赔偿对方因自己的校园暴力所受到的损失; 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
传播谣言涉嫌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规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