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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个税可以扣除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费用,每个月可以扣除1000元。可以选择从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双方每月各扣500元的方式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1)学前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2)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个税子女教育扣除孩子到3岁后。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教育扣除的申请条件如下: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2、子女接受
一、误餐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午餐费 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
子女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家长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
子女全日制教育每月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