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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
事实婚姻的认定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证明如下: 拿身份
因此,事实婚姻只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之中,此后,即便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由于事实婚姻是国家法律对特殊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关系的认
就法理而言,既然是补办,当然承认其有追溯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
同居却没有领结婚证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
证明事实婚姻的证据是能证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如人证、物证、同居期间签订的协议书等,事实婚姻不是真正的婚姻,是不能离婚的,只能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之规定,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一、重婚;
婚姻状况证明的开具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共分为三种情况: 1、未婚人士办理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已经离婚的人士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领取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确立;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因此,事实婚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一方直接与另一方分居,结束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存有争议,可协商解决
调取婚姻档案证明的,一般需要当事人前往当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取手续。婚姻当事人可以带着合法的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