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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1、先合同义务是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法承担彼此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遵守信用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下: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恢复到先前的状态; 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
一、强制性义务 所谓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二、附随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的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权利主体是信赖利益受损的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不可能出现第三人,这是因为在缔结合同中只存
引渡协议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其他的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虽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只需要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并不需要提交企业资不抵债或提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但是债务人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
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赦免制度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 所谓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这种赦免的效力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
冷暴力一般就是常说的“家庭冷暴力”,它指的是当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或者争执时,双方之间漠不关心,并且将语言和日常交流降到最低的限度,或者停止或敷衍性生活,双方懒于处理一切家务及工作等;家庭冷暴力实际上属于一种精神虐待。 目前在中国,“冷暴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