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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家属来队,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情况;军人直系亲属临时来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排车辆到临近的车站、码头、机场接送站;军人直系亲属来队通常在部队招待所或者家属临时来队住房留住,留住时间:配偶一般不超过4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11]6号文件规定,“正连级(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可向所在部队申请家属随军。所在部队批准后,凭相关材料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随军家属落户手续。
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
如果随军,户口就必须转到部队的所在地,不能说只是随军,而户口还在原地的。有的甚至没有了、如果随军了他转业到地方也会给家属安排工作,当然那种工作绝对比部队上的还差,安排你在车上卖票呀什么的,再给一点补贴
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在地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将部队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地方的手续;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的,在随迁安置户籍
随军家属如果军人,与转业军人一起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部队随军家属,在随军后无工作无收入的,部队都会办理“一补两保”即: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一补两保”的条件是部队符合随军条件,并且无工作无收入的现役军人家属,而你现在已经离婚,已经不属于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海军征兵要求的条件如下: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3、经C图检查,双眼远视不小于0.8E图约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