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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
入户盗窃的犯罪既遂标准为入户行为,若犯罪行为人成功实施了入户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论其是否成功窃取财物。《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盗窃罪未遂。盗窃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采取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方式,对财物取得实际控制。
当行为人实施了窃取具有一定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并达到值得刑法保护的程度时,能够认定为既遂。基于此,当行为人窃取的财物价值及其低廉,完全达不到应受刑法保护的程度时,只能认定为未遂。此外,认定扒窃成立盗窃
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入户盗窃型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应当与普通型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一致,都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就入户盗窃来说,入户并不是盗窃罪实行行为的组
入室盗窃有未遂,已开始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成功的,是犯罪未遂。未遂入室盗窃构成盗窃,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未遂,也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
入室盗窃未遂也能批捕。因为犯罪未遂,只是一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并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入室盗窃未遂,也可以达到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检察院就应当作出批捕决定:1、确实存在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有期徒
对放火罪而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点火的行为,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若是行为人在用火柴点火时,火被风吹灭,行为人被抓住则是犯罪未遂,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