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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人为原因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租赁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房屋修缮责任。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
出租房,电器坏了(如果是电器老化导致的坏了,由出租方承担,如果因为租客的原因导致坏了,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冰箱并非承租人自行损坏,应该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所以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
小区电梯损坏,如果是电梯本身故障且在保修期内,电梯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由物业联系电梯公司进行维修;如果系人为破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的故障,物业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应由物业告知全体业主
租房过程中,租赁物受到损失由谁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处理: 第一,如果东西损坏的原因是由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未根据东西的性质使用而导致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东西损害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则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
房屋租赁期间出现漏水由谁负责,要看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由房东负责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租赁合同对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租客可以让房东对漏水设备进行维修,如果房东不愿意履行维修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