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无人使用的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
无人使用的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

无人使用的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

2020-05-19 115
普法内容
无人使用的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提出申请宅基地的村民。但国家现如今鼓励农村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如此一来,农民们也能从中获取到退出奖励。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可以按照民法典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只限本村村民。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

    2024-06-13 26
  • 宅基地使用人过世,宅基地补偿部分应该如何分配!
    宅基地使用人过世,宅基地补偿部分应该如何分配!

    你们这是变相使用宅基地,法律规定是一户一地,而且一个家庭可以包括祖孙三代,甚至四代,仅仅凭户口不能说是另一个家庭,应该根据事实。没有补偿的可能性大

    2024-06-13 16
  • 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政府如何处理
    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政府如何处理

    村民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未经依法批准,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1款第 (二)项的规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如果因法定的事由

    2020-02-12 817
专业问答更多>>
  • 在宅基地拆迁中如何处理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

    2022-08-05 15,340
  • 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土地是专指国有土地,宅基地不存在闲置问题。县国土局的处罚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2022-08-02 15,340
  • 宅基地使用人死亡后补偿款如何处理

    宅基地使用人死亡,如果在死亡前宅基地已经被征收,那么征收补偿款可以作为使用人的遗产来继承。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

    2022-03-11 15,340
  • 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后使用该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可以在建设后补充申请。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

    2022-11-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私人宅基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00:56
    私人宅基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我国私人宅基地,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所分配得来。一般每户一份宅基地,此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宅基地是我国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居住保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否则将无法保证农民的基本保障,极易造成社会流民问题。其次

    1,808 15,340
  •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01:32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23,836 15,340
  • 如何继承宅基地 01:16
    如何继承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3,138 15,340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