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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不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个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相关法律:《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中心根据宝山区司法局统一安排,自2020年5月18日起,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由原址友谊支路225号5楼迁至淞宝路50号大院1号楼。如需法律服务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是司法局下属的一个部门,是政府机构,是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
法律援助在司法局申请。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
法律援助不需要花钱。法律援助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公民可以无偿获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
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的条件如下: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