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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无效婚姻并不是事实婚姻,存在重婚的情况,跟禁止结婚的亲属确定婚姻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取得的婚姻,都属于无效婚姻,受胁迫确定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 【温馨提示】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
1、1994年2月1日之前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按照合法婚姻进行处理,当事人之间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可以正常离婚。 2、之后的事实婚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之间并无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只需解除同居关系。
是不会承认的;现在民法中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才是婚姻关系,但是在刑法中认定重婚罪的时候是承认的。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事实婚姻是不能判决离婚的。因为我国目前在婚姻领域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只承认登记婚姻,因此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是不能起诉离婚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但双方可以补办登记,这样就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可以依照
离婚不一定要到婚姻登记地。 1、如果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2、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
在法律上,只要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已经离婚成功。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无论是双方处于协议离婚期间或者是诉讼离婚期间,只要双方没有拿到离婚证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都代表着离婚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