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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对于质权的成立时间,首先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交付的概念。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后,质权自动设立。
用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出质,质权应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咨询需要的资料,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真实,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部门发放《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已经被设立质权的股权不可以用作出资。法律规定,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交易所办理登记,没有登记质押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享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具体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权质押的办理手续如下: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的材料。例如,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