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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权提议进行宪法修改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修改宪法必须遵循的原则如下: 1、宪法修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
在我国,宪法的修改主要是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起,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中国的宪法一共经历了八次修改。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最后一次的宪法修正是在2018年
我国自《宪法》制定并实施以来,对于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是: 一、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二、1993年
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