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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组织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开办组织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0-01-29 73
普法内容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特征指的是: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组织会道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致人死亡行为。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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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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