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省委巡视组巡视多长时间一次?
省委巡视组巡视多长时间一次?

省委巡视组巡视多长时间一次?

2020-09-12 5,409
普法内容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的巡视时间,省直单位和县市区一般是1个月,市州一般是2个月。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省委巡视组是什么机构
    省委巡视组是什么机构

    省委巡视组是公务员单位。其工作职责是:1、向中央巡视办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传达贯彻中央巡视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2、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3、指导市、县、市、区党委巡视联络工作。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

    2021-12-12 8,865
  • 中央巡视组各省时间安排
    中央巡视组各省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0日,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15个巡视组完成对32个单位的进驻工作,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全面展开。经党中央批准,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将对教育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

    2020-08-21 2,964
  •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根据相关规定,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1、省、自治区、直辖市 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2、中

    2022-01-10 39
专业问答更多>>
  • 中央巡视组由谁设立

    1、中央巡视组由党中央委员会设立(指派)。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

    2022-03-12 15,340
  • 省委巡视员不服从工作安排

    中央巡视组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省级巡视组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大家预料之中的。毕竟,省级政府单位在地方,连省委书记、省长都难保百分百廉洁。更何况一个省级巡视员(组长)。而且,巡视工作是一个手握“生杀大权

    2022-03-12 15,340
  • 巡视组工作督办,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的职责是什么,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中央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

    2023-04-02 15,340
  • XX巡视组可以管的案子吗

    可以管的,中央巡视组就相当于清朝的钦差大臣,就是查出当地官员行政不作为、贪赃枉法、违规违纪、欺压百姓等等违法行为的。如果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法院有徇私舞弊的情况,有偏袒肇事者,有处理不公正的情况,

    2022-10-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离婚探视权一月几次 01:33
    离婚探视权一月几次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来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

    1,673 15,340
  • 营业执照多长时间审一次啊 01:01
    营业执照多长时间审一次啊

    现在的营业执照是不需要再进行年审的。只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

    2,919 15,340
  •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多久 01:24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

    3,593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