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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的调整请求(包括增加或降低)均需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和前提条件。当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由于经济收益的减损、突发变故或其他经济困境影响抚养能力时,可依据法律程序,通过提供收入证明、支出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司法部门提交抚养费用降低的申请。
协议的抚养费太低可以增加,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增加;对方有能力支付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扶养费给付 首先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 其次要考虑父或母的负担能力,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通常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如下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
收入“太低”不可以不承担抚养费,收入“太低”不是能够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方无经济能力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收入太低不可以不承担抚养费。父母离婚的,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总
收入太低不可以不承担抚养费。父母离婚的,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总
收入“太低”不可以不承担抚养费,收入“太低”不是能够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方无经济能力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不给抚养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因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对于抚养费负担,一方不承担履行的义务,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
一般情况下,只要超过一个月,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未支付孩子抚养费,经过另一方催要之后仍然拒绝支付,另一方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必须要以孩子的名义进行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以防他人利用孩子的名义获取额外财产。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