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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1、如果属于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依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因追讨而支出的费用。 2、如属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
租赁负债的利息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计算,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
一般债务利息一般按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计算,如果是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视为无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在借款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偿还本金的同时还要偿还利息的,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就需要明确的约定利息的计算方
根据约定,双方在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问题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贷款的性质。贷款双方约定利率标准后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内确定利率标准。 一方逾期还款的利息以下情况处
1、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加上浮比例。如基准利率是 4.9%,上浮10%,房贷利率即 4.9%×(1+10%)= 5.39%。 2、贷款后,上浮比例不影响已贷房款,基准利率才会影响。基准利率随时会变,但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借条上如果没有写借款利息的,则无论是什么借贷领域,都一律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借款没有设定利息。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借款利息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对利息问题进行重新协商。如果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果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