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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1,首先,需要找原结婚登记机关咨询当年的结婚登记档案在何处保管(一般应在区县档案馆) 2,然后,去具体保管部门申请出具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3,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三张5.0厘米×3.8厘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及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双方共同到
结婚证丢失后可以先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办理离婚。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
1、需要补办离婚证。然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证实后可正常办理结婚证。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
离婚判决书丢了领结婚证,可以凭借丢失方的身份证,到当初办理离婚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档复印你的离婚判决书,加盖法院档案管理章。补办后的离婚判决书,可以作为原离婚判决书进行使用,并且还可以用于办理再婚手续。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
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如果男女双方,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
因为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补办的,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