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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在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资格,其发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只能被视为向要约人发
要约失效的法律情形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数据、电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
要约可以有三种方式:书面、数据、电文。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
出现以下情形时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会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发出要约后可以撤回,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撤回通知是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人的,要约就不能撤回。在这种情况下,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3、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