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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出资儿子买房婚后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1、父母出资给儿子买的房,婚后该房屋可能属于共同财产、也有可能不属于。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产是夫妻二人出资购买的,那么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公公婆婆自己购买的,继承或受赠的合同中并没有表明只给丈夫一人,那么儿媳也是有份的。
一般来说,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子女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果一方父母明确约定将房屋赠予自己的子女一方的,那么房屋只属于受赠的子女,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上面有儿媳的名字,儿媳有份额;如果没有儿媳的名字,是共同还贷的,可以就还贷部分主张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房子当时就付清了,并且只有公公婆婆的名字,儿媳肯定没有份额。你提到的“结婚时”就是个模糊的时
有没有明确书面的表示赠与双方,没有的话,要看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的,可以要求分割。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儿媳妇不照顾公婆并不是犯法的。因为儿媳妇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的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儿媳妇与父母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对于父母也不需要尽到赡养的义务。只有子女不履行赡养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公婆起诉儿媳不赡养,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应该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的制度。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