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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并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完成了相关事业法人组织设立与登记的行为,其设立和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非法人企业。所谓独立承揽民事责任,就是以独立的财产为限而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个人的财产是不可分的。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要承担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办事机构是分支机构。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只要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设立与登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即可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并具备独立承担的能力。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
民事承担的责任方式,具体如下: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