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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者及联系人信息需要提供以下几项信息: 1、基本信息。为了完成大部分网络行为,消费者会根据服务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时甚至会包括婚姻、信仰、职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1、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2、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3、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不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9月7日)印发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关于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是这样的,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群组方便了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的表现形式包括: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等。需要注意的是,
骚扰是在他人非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身体或语言行动,进行冒犯或侮辱的行为。骚扰的常见类型有性骚扰、电话骚扰、垃圾短信。发信息骚扰次数,法律没有限定。只要有骚扰行为,并且侵犯了他人,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
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属于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