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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抵押的效力不被承认。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了抵押权的实现,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民法的体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也可以说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体系化与系统化是民法的内在要求。近代意义上的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是追求体系化与严密逻辑性的法典。缺乏体系性与逻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之后能够再设立抵押权,因为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不会影响质权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
抵押权的保全效力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进行计算,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那么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还有就是实现担保权的费用。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抵押权所涉及到法律效力,肯定是有生效
要设立房屋的抵押权,应当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的,其中应当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内容。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在我国,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就包括了协议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两种类型。协议解除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或者根据事先约定的条款,结束合同法律关系的行为。协议解除主要涉及的法律,就包括了我国的合同法以及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民法典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