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我国刑法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
中校相当于政府的官员如下: 中校转业到地方行政机关工作,安排正科或副处职级但享受副处级(副调研员)工资待遇。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有: 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
关于交通刑事责任的处罚: 1、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
罪罚相当原则,准确的叫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在定罪量刑时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又称罪刑均衡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此原则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的第5条:“刑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该规定就是常说的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守的“过罚相当”原则。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如果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一般有以下的区别,具体如下:概念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
拘留30天属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
免予刑事处罚一般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