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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原则上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情,妻子不需要偿还。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
丈夫婚内借高利贷,如果妻子事后对丈夫借高利贷的事进行追认,对所负债务具有共同意思表示,或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那么丈夫婚内高利借款,妻子有义务偿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
子女意外死亡,被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如果父母平时有生活能力,至六十周岁起,可以领取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如果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为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则不用偿还
如果婚后离婚不用还,但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是不离婚,那么妻子有还债的义务,因为这笔钱是为了取妻子而产生的债务,受益人是夫妻。故有还债的责任。倘若婚前到公证处做了婚前财产、债务订记约定归属的
有责任偿还的,因为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
丈夫借钱买车,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能够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了以下的情形:1、妻子与丈夫共同签字,订立的购车合同;2、妻子虽然事先并不知道丈夫借钱买车,但是事后表示追认,同意共同借钱买车;3、债权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借钱买车是为了双
丈夫有外遇,妻子能否要经济补偿,要看丈夫外遇的具体情况。如果丈夫是与另外一方同居,长期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已经严重到构成了重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如果并没有达到同居或者是重婚的地步,那么不能够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