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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其请求被告阳乙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何某与两原告并非法律上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在法律上并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在婚姻存续阶段,儿媳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而不对公婆承担赡养义务,所以对于儿媳与公婆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依靠道德和习俗来进行约束。
儿媳一般不具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应尽赡养义务的是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公婆不是儿媳的义务,因为儿媳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死亡,那么儿
对儿媳来说是没有赡养公婆义务的,在家庭关系中,儿媳是没有法律地位的,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也不能继承遗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
儿媳妇(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媳妇对公婆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儿媳妇只有协助配偶赡养其父母的义务。 1、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法定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
儿媳在法律上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家庭中的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有:其成年子女、一定条件下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和一定条件下的弟弟妹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妇并不属于适格主体,并不需要对公婆承担赡养义